申請流程
Inspection process
1. 危險品鑒定業(yè)務: 依據(jù)聯(lián)合國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?shù)慕ㄗh書》(橙皮書)、民航組織《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》(ICAO TI導則)、航空運輸協(xié)會《危險品規(guī)則》(IATA DGR)、海事組織《海運危險貨物規(guī)則》(IMDG Code)、聯(lián)合國《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協(xié)調制度》(GHS)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GB12268-2005《危險貨物品名表》等相關規(guī)章對運輸?shù)呢浳镞M行危險性分類檢測,并出具適合于空運、海運、鐵路、公路、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》 按照聯(lián)合國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?shù)慕ㄗh書》的規(guī)定,危險品分為以下九大類:
第1類:爆炸品
第2類:氣
第3類:易燃液體
第4類:易燃固體;易于自燃的物質;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
第5類: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
第6類: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
第7類:放射性物質
第8類:腐蝕性物質
第9類:雜項危險品
鋰電池的運輸UN38.3認證標準:
鋰電池被認為是危險品,因此,它們必須符合全球UN38.3標準中規(guī)定的某些運輸條款。該測試標準是危險的良好法規(guī)的一部分,并側重于他們的運輸,而不是他們的電氣安全。因此,它考慮了鋰電池可以運輸?shù)乃幸c,從:次級供應商到終產(chǎn)品制造商;制造商,分銷商,產(chǎn)品內外產(chǎn)品,現(xiàn)場,產(chǎn)品退回或非原裝包裝。
鋰電池UN38.3認證測試項目:
1.高度模擬(測試T1)
在壓力≤11.6kPa,溫度20±5℃的條件下。
2.熱測試(測試T2)
在75±2℃和-40±2℃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,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≥6h,高低溫轉換時間≤30min,沖擊10次,室溫(20±5℃)存放24h,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。
3.振動(測試T3)
15min內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(shù)掃頻正弦振動,3h內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;
4.休克(測試T4)
150g、6ms或50g、11ms半正弦沖擊,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,總共18次;
5.外部短路(測試T5)
在55±2℃、外電阻<0.1Ω條件下短路,短路時間持續(xù)到電池溫度回到55±2℃后1h。
6.在初級和次級細胞上進行的測試T6評估沖擊和壓碎
9.1kg重物自61±2.5cm高處落于放有15.8mm圓棒的電池上,檢測電池表面溫度。
7.測試T7用于二次電池,評估過充電的影響
在2倍的連續(xù)充電電流和2倍的大充電電壓條件下,對電池過充24h。
8.測試T8也在一次和二次電池上進行,評估強制放電
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,以大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更新,第6版,修訂1,在今年年初生效,它包括幾個關鍵變化:
1.集成電池:
已更新,可以測試設備內的電池。
2.拆卸:
允許其他測試標準;我們建議將任何可能被視為“臨界”反匯編的情況視為測試失敗。
3.可充電電池注意事項:
測試前循環(huán)要求的變化減少到25次充電/放電循環(huán),之前為50次;還會更新測試表以反映這些更改。
4.測試摘要:
現(xiàn)在明確定義“電池測試摘要”,以及測試摘要“應該可用”的要求。此外,它還注意到要求簽字人的姓名和頭銜作為有效性的指示。 要遵守UN38.3的基礎知識,必須從單元供應商和分包商處獲取測試報告,并完成貨物的測試摘要,并保留支持信息。始終考慮將提供哪種電池級別或子組件以便裝運。只要電池和“子組件”電池級別已經(jīng)過測試,“電池組件”條款對大型組件非常有用。確定測試樣本以及單個測試報告涵蓋的模型/版本。請注意型號更改,這可能會使測試摘要受到質疑。